3月22日,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中国)因侵犯标准的关键专利而“自食苦果”,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给900多万元。经过近两年的努力,Xi西安西递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递捷通公司)终于赢得了一审判决。
国内小公司“颠覆”了国际大公司。专利诉讼反映了市场的激烈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国内最早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备受国内外关注,并逐渐成为相关国际诉讼的首选。
新型专利纠纷案件增多
标准基本专利是指在实施技术标准时不可避免使用的专利。“一级企业是标准,二级企业是品牌,三级企业是产品”。由于整个行业都必须使用标准基本专利,真正的标准基本专利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与标准基本专利相关的争议也逐年增加。
2015年7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与索尼中国公司关于侵犯发明专利权的纠纷。
本案法官蒋英介绍,原告西递捷通公司是发明专利“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和安全数据通信的方法”的所有人。该技术于2003年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被告索尼中国公司作为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制造商,涉及其生产和销售的35款手机产品,如L39h(Xperia Z1)。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西递捷通公司多次协商,而索尼中国公司拒绝就所涉及的专利的使用举行实质性谈判,恶意拖延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因此,西递捷通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索尼中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原告的专利权已经完全用尽了。"索尼中国在庭审中辩称,所涉及的专利已被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西方电气捷特公司(Western Electric Jettel Company)也已承诺许可这些专利,因此索尼中国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西递捷通公司牵头制定了强制性标准,并没有明确拒绝许可。应被视为批准他人实施标准中的专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方法专利的穷竭原则仅适用于“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制造方法专利”,而穷竭原则问题在纯粹的“使用方法专利”中并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专利侵权的构成要素不会改变,因为所涉及的专利是标准的基本专利。也就是说,即使标准的基本专利未经许可而实施,也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最终,法院在一审中裁定索尼中国侵犯了西方电气捷达的WAPI标准相关专利。
“此类案件的裁决不仅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还将对整个通信行业及其衍生的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甚至促进标准关键专利许可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蒋英在案件判决后说。
据报道,新型专利纠纷的增多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专利案件的新趋势之一。目前,医院已接受通信领域涉及CDMA4G通信技术的无线网络传输完整性保护方法、医学领域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新的人肿瘤坏死因子受体-Fc融合基因及其产物蛋白、治疗耐药肺结核疾病的制备方法、高通公司诉魅族等专利案例。
截至2017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专利案件3693件,占案件总数的16.8%。同期,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17件,其中专利案件占12.3%。与2015年相比,2016年审结的专利案件数量增加了70.5%。
技术调查员中和协助审判的责任
专利案件高度专业化,难度很大。如何克服查明事实的技术障碍,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个长期难题。在西电捷通公司与索尼中国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技术调查员冯·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专利案件涉及广泛的技术领域,而且大多是某些领域中最先进和最前沿的技术。”北京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陈金川表示,法院在审理专利案件时,经常需要找出大量技术事实,并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对于复杂的技术案件,通过现场调查或物证检验、专家论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一系列司法辅助手段。也应该被采纳。
为了帮助法官准确理解和发现技术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员制度,任命了39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调查员。人员来自各种渠道,如企事业单位、大学、科研机构、国家专利局、专利代理协会等。
“自技术调查员制度建立以来,它充分发挥了‘技术翻译、技术助理和技术顾问’的作用,为公平、及时审理技术案件提供了保障。”陈金川表示,以2016年为例,共有35名技术调查员参与了352起案件的技术实况调查工作,包括175次简单咨询、177次出庭或面谈、16次证据保全和技术检查、262次技术审查意见。
据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制定了《技术侦查人员管理办法》、《技术侦查人员工作规则》和《技术侦查人员回避实施细则》等制度,以规范和确保技术侦查人员中立履行职责。同时,医院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技术实况调查机制,由专业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员、专家助理和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协助法官解决技术疑点,排除技术障碍,公正审理案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16年初,我院整合全院审判资源,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化分工,根据案件特点、法官人数变化和专业特长,组建了12个专利法官队伍。”陈金川指出,这种专业化分工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审结的专利案件数量远远超过2015年,同比增长70.5%。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成立了专利法官专业会议和专利研究团队,通过培训、研究和讨论,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同一案件不同判决”的问题,统一了专利审判的司法标准。
专利侵权的平均赔偿额为138万元。
在专利案件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并不少见。为了更好地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增加了对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例如,在北京奇奇数据系统公司诉hublot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给被告49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和100万元的诉讼费。这是法院成立以来做出的最高裁决,也是法院首次在判决中明确支持律师的小时费用。
这不是巧合。在LG诉日本电气“主轴电机”发明专利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权利人要求赔偿合理费用近400万元。在青岛康乃尔公司的“行星搅拌机高效传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案中,原告的赔偿要求和合理支出360万元得到了支持。
在法律赔偿案件的适用方面,我院还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符合专利保护要求的自由裁量赔偿机制,使损害赔偿金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和专利权对侵权利润的贡献率相匹配例如,陈金川表示,在格兰富的“离心泵”发明专利案和图们江的“原榨汁机”发明专利系列案等10多起案件中,均适用100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进行赔偿。
据统计,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平均判给45万元。2016年,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一审专利侵权案件的保护,平均判决金额为138万元。
事实上,专利权对权利人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和竞争地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特点之一是目标巨大的专利案件数量的增加。例如,苹果公司诉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及高通公司是否滥用其在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高通公司诉魅族公司要求确认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不构成垄断案件,并索赔5.2亿元。三星诉华为专利侵权索赔1.61亿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国共有63,033项专利出版物,其中29,978项为发明。6,776项发明专利;18,279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告;8000项设计专利公告。
实现专利由多向优、由大向强的转变,是“十三五”期间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专利授权的质量与司法审查的水平密切相关。在这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了授权和确认案件的司法审查,以提高专利授权的质量。据统计,从医院成立之初到2017年2月28日,医院共审结专利授权和权利确认案件975件。其中,判决结案746件,判决撤销行政决定85件,撤销率11.4%。
“只有准确把握专利政策,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专利技术的特点和创新现实,增强司法审查能力,才能抑制虚假创新,保护真实创新,从而促进技术进步。”陈金川说道。
职责:胡彦明
标题:从专利纠纷看保护创新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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