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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自2019年以来,迪庆州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围绕环境监督执法这一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调机制,保持环境监督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境监督执法的有效性。
2019年,迪庆州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5起,同比增长67%,罚款151多万元。4 .处理新《环境保护法》四项配套措施的案件,包括3起查封案件和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一家企业在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环保检测生产线上伪造数据,被罚款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9240元。
迪庆州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的同时,全州上下协调联动,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抓好固体废物调查、环境安全风险调查、跨境联合执法、执法培训等重点工作,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在固体废物深度调查方面,迪庆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州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冶炼炉渣、脱硫、脱销和除尘以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调查。2019年,共调查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渣)1739.49万吨。对于危险废物,要求在2024年9月前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规模调查,严格查处和清理不规范垃圾场,清理剩余垃圾场,取缔金沙江沿岸8个垃圾池。开展“2019年清污行动”,对生态环境部移交的疑似固体废物遥感影像点对点解译清单第一批17个问题进行了2轮现场检查。
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迪庆州不断组织开展大规模环境执法培训活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和“12369”投诉举报等。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努力解决调查取证工作中程序和文书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全面加强监管和指定协助监管,参与省、州、县三级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互学互鉴”培养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和调查处理能力。
此外,迪庆生态环境部、“两房”和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协商监督制度、信息共享等机制,为行政司法联动扫清了制度障碍。环境调查、治安调查和司法跟踪密切相关。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模式正在成为常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联系日益成熟。
职责:吴迪、张妮
标题:云南省迪庆州环境监管执法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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