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2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客户报武汉报(李荣华记者吴采平)记者从湖北省汉川市市场监督局得到最新消息,该局综合执法大队与汉川市公安局回龙派出所联合,花了一年多时间,成功处理了蒋某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产销事件。 最近,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犯被告人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6月,湖北省汉川市市场监督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回龙派出所的民警,当事人蒋某检查了位于汉川市田二河镇菜场路的闺房,发现该房屋内有“黄金伟哥”、“植物伟哥”、“精品伟哥”等 裸包装药片10万粒(白色粒子、黑色粒子、黄色粒子3色、1550粒/kg ),原材料(硬脂酸镁、胃溶解型薄膜包衣粉、微晶纤维素等) 325公斤,加工设备1套,没有生产资格。 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收了当事人蒋某用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涉案件,当事人签名确认。 之后,对事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把涉案件送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研究院检查,涉案产品都包括国家明确禁止食品或健康食品添加物质的西地那非。 根据检查报告书和事件的调查情况,委托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将微晶纤维素、铝塑料包装制品、白色粒子、黑色粒子、黄色粒子中含有的“西地那非”认定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今年10月10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蒋姓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1月20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而且最近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款10万元,没收没收了被告人犯罪使用的财产和涉案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31481元。 被告人表示不会上诉。
标题:“湖北汉川:查办一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地址:http://www.jcpa.cn/blgxw/20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