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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初七,郑州市民苏说必须带着房子带着嘴,准备去人民公园玩,到了门口,买灯展票。 苏先生买票进了园,但越来越生气,所以用诉状将人民公园告上法庭,要求1+1的赔偿和书面道歉。 昨天郑州二十七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事】由在公园举办灯展收钱的市民起诉
原告苏说,2月20日(年初七)下午5点,他带家人去郑州人民公园玩,入园时被员工拦住了。
员工说,人民公园正在举办迎春灯会,下午4点半以后进入公园必须买票。 员工还把苏先生带到公园门口的公告前,仔细看了看。 农历正月三日至正月二十二日,在人民公园举行年迎春灯会,票价写着12元。
苏先生没办法,买了三张票(共计36元)。 后来,苏先生对郑州人民公园的这种方法越来越生气。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苏先生在公园的性质上决定是社会的公共资源,认为公园强制领票的行为有损公民入园观光的权利。
为了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苏先生向法庭起诉郑州人民公园,让被告承担1+1的损害赔偿责任(共计72元),并书面道歉。
【专家】在公园里做灯光秀也必须是公益
其实在苏先生起诉之前,迎春灯会开始后,郑州人民公园领票的方法受到市民的质疑。
面对疑问,郑州人民公园对外宣布,他们举办的灯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收款也得到了市物价局的批准。
对此,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纪德尚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园是社会公共资源,不是某机构的储备金工具,公园应该向公众免费开放,以公益性为主。 公园里进行的所有活动都应该体现公益特色,即使举办照明展也应该以公益性为目的,不能因为公园内增加了一点照明就支付费用。
【律师】经过批准,收钱也不合法
作为一名执事律师,苏先生指出人民公园的收钱方式是违法的。
苏先生解体后主张,人民公园领取灯展的费用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法律规定,只要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的收款,自来水涨价、公共汽车收款标准等都要经过听证,得到市民的同意后再进行 人民公园是郑州全体市民的公园,在开灯会之前,人民公园及其主管部门要征求市民的意见,看大家是否同意。 因此,人民公园未经听证收钱的行为是损害市民公共权利的违法行为。
【呼吁】一起提起诉讼回到我们的钱
对于这场诉讼,苏先生呼吁越来越多的市民参加,只有认为不应该花钱进入人民公园的市民,才能来到人民公园,提出其索赔。
苏先生说,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诉讼价格很高,最终不会失去。 为了打消大家的顾虑,苏先生想参加的话,他可以免费代理诉讼,和大家一起走团体诉讼之路。 除了自己掏的票钱,更重要的是,可以给人民公园一个教训。 在公园里开收钱的灯会的时候,首先希望大家高兴吗? 打算起诉人民公园的市民可以打苏先生的电话: ( 0371)60967100。
本案即将开庭审理。
标题:【要闻】办灯展收钱人民公园被告 市民要求公园1+1赔偿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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