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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判后,死者张赛的母亲流泪,说判决希望本报记者宁峰能拍摄到天上灵本组的照片。
听到判决时,王双娃面无表情,妻子哭了起来
2009年2月10日是使四个家庭悲伤的一天
判决后,王双娃坐在监督管理室,被民警护送到看守所记者宁峰等着犯妻子藏身罪被判两年刑,儿子犯了销毁证据罪,但因为未满18岁,被免除刑事处罚的王双娃认为判决与事实不符而上诉,他
斗门210交通事故事件回顾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准装载8吨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将32吨水泥熟料装载到户县千王水泥厂运输,其子王哲乘车同行。 那天早上6点左右,车跑到108国道长安区斗门大街去协和搪瓷工厂门口时,同方向撞见5名骑自行车上学的中学生,学生王方圆、张比赛当场死亡,张田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在加速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将贾晓梅、贾航利和3辆自行车一起卷在拖车下面,出了178米后,把贾晓梅、贾航利扔在路边逃跑,两个学生不幸死亡。
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开车前往户县千王水泥厂,在工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取下了车牌。 车回到洼阳县的石料场后,王双娃和王哲仔细检查了事故车辆,然后给妻子王小娟打电话,告诉她自己开车撞人了。 王小娟赶到石料场,知道丈夫主张逃跑后,把带来的现金1000元交给王双娃。 王双娃开车逃到邑县,把车扔在南环加油站,坐车逃到乌鲁木齐。 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迫于压力向泾阳县公安局投票。
昨天下午,西安市中院对王双娃在长安区斗门撞死4名学生一事作了一审判决:王双娃因交通事故罪被判处6年徒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
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因犯藏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王双娃的儿子王哲犯了破坏证据罪,但因为年龄不满18岁,所以免除了刑事处罚。
王双娃希望人们能告诫我
下午2点30分,王双娃、王小娟、王哲被法警带走,在判决前,法警为3人打开手铐、脚镣等器械,3人依次坐在被告人席上。
法庭判决后,王双娃表示要在法庭上上诉,妻子和儿子都不上诉。 王双娃知道他对不起所有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但他向他们道歉,说他想得到他们的谅解。 但是王双娃说判决中的复印件与事实不符,必须上诉。 “我后悔自己的行为,良心已经被极度谴责,但我知道现在说什么,做什么都晚了。 上诉后法院如果维持原判,希望我儿子和妻子好好活着。 还有,人们想告诫我,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悲剧。 ”。
受害者的家人希望孩子能安然入睡
昨天受害者的家人及其代理人出庭了。 判决后,原告席上发出了哭声。 受害者王方圆的父亲含着眼泪,感谢法院的判决,希望孩子在天上的灵里安息。 “能给孩子最后的解释是我们唯一能为孩子做的事”。
家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都很满意。 但是,对于王双娃上诉的要求,他们纷纷表示愤怒。
法院还判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陕西分企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陕西分企业赔偿各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3.7万元(不包括已经支付的8000元)。 王双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0.03万元,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企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重型自行车依法拍卖,所得款项赔偿各原告人。 王小娟,王哲不是本案的共同受害者,不负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讨论双方的六个焦点
因为死刑判决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杀人为什么要判死刑?
王双娃:没有杀人意图,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将一个行为过程分解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是“交通事故有特别糟糕的情节和逃跑”,没有直接或间接构成杀人罪。
检方:王双娃实施了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其主观上有放任致死致伤的概括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检方据此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王双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驶型不一致的车辆,而且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停车救助伤员,不是保护现场,而是开车逃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事故罪。 逃跑中,王双娃把两个受害者和三辆自行车拖到汽车下面,无视别人的制止,不管结果如何,把两个受害者拖到170多米后造成两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有人强迫王双娃停车吗?
王双娃:没有多少人超过强制停车。 王哲也没有人催促停车。
检察方面:面包车司机、汽车司机岳治国和王哲本人与王双娃的供述不同,明确说明了两个司机多次想停车的事实,现场留下的车轮“s”形轨迹客观地印证了上述事实。
法院否认王双娃多次被迫停车,否认王哲催促停车,认定认罪态度不好。
自首的情节为什么没有被认定?
王双娃:自己有自首的情节。
检察方面:王双娃虽然自主解决了案件,但从审判到审判,一直避免沉重的东西很轻,特别是放任别人死亡的本案的最基本事实。 而且法庭袒护同案犯王哲,所以不要自首。
法院在家人的忠告下投票,但投票后,王双娃诚实无悔,审判中又推翻了原来的供词,认定认罪态度不好。 王双娃犯罪情节极差,结果特别严重,要数罪惩处,依法严惩。
妻子的藏身罪怎么认定?
王小娟:辩护人提出不构成隐匿罪。
检察方面:王小娟向王双娟提供资金逃跑时,只知道撞到了学生,具体事件不明,得知四死一伤的严重结果后,没有提供资金。 建议王双娃自首。
法院认定,王小娟知道王双娃的事故后决定逃跑时,积极提供1000元现金帮助逃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隐身罪。
但是,犯罪情节通常有促使王双娃投票的行为,可以对此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
儿子破坏证据了吗?
王哲:辩护人提出不破坏证据的执行行为,情节严重,不能说行为上不构成犯罪。
检方:王哲即使知道王双娃出事逃跑了,也帮助检查车身,发现车上有人体组织后,给王双娃提供卫生纸,擦血迹,查车身提供卫生纸的行为破坏证据的具体
法院认定,王哲在得知父亲出事后,也帮助王双娃破坏罪证,其行为构成了帮助破坏证据的罪恶。
但王哲犯罪时未满18岁,审判后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保险企业的责任怎么认定?
陕西大成汽车服务有限企业诉讼代理人提出该企业与王双娃之间不是依存关系而是服务关系,要求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检察方面:经过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足以说明陕西ac3299肇事车对外以陕西大成汽车服务有限企业的名义运营,而且大成企业从陕西ac3299肇事车收取车辆服务费。 因此,鑫成企业不能用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来对抗第三者。
法院认定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企业作为肇事车的运营业主和受益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共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陕西分企业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陕西分企业在保险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发露滋
标题:【要闻】撞死四学生 王双娃一审判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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