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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禁止海外采购”和“海关扣留包裹”的说法在互联网上频繁流传。这些说法都不是空指向的风。
10月20日,长江三角洲某地海关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海关总署确实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事宜),因此一些海涛客户或海外采购代理人觉得海关检查“更严格”。
上海海关对早报记者的回应是,上海海关一直执行总局的规定,最近没有发布新的规定,目前仍处于总局公布的正常监管之下。对于应税货物,依法征收进口税不是“查封”。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口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适用的进口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个人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以人民币800元为限;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每个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按照货物的规定办理退货手续或者办理通关手续。”
尽管相关公告是在2010年发布的,但一些海关在执行上更“人性化”。上述海关内部人士在长江三角洲的某个地方表示:“基本上,你只需要带相关证明来证明你是‘自用合理数量’,你不会严格按照1000元的标准。就奶粉而言,按照规定只能放行5-6罐,但考虑到消费者的孩子确实很小,而且奶粉消耗很快,将放行一盒12罐。”
邮政系统的一位资深人士也表示,过去,海关通常会发现,在邮政服务中,每天有数百个包裹需要“缴纳关税”。“这还是宽松的。根据有关规定,至少有两三千个项目需要征税。”
最近,所谓的“海关查扣包裹”在互联网上蔓延,但事实上,这项政策已得到更严格的执行。
一位上海消费者告诉《晨报》记者,他让他的美国朋友在二手市场上买一些衣服和珠宝,然后从美国邮局汇了200美元到上海。“物流显示我是10月4日到达上海的,但我从未收到过。我15日收到了海关的通知。”那位女士说:“我以为交税后就可以拿包裹了,没想到超过1000元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是二手物品,有些没有文件。现在我只能把它还给美国了。”
消费者在海关邮局看到的通知说:请提供相关购物和零售收据(常规机型)或网上交易截图(包括域名和用户名)。如能证明整箱货物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或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可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业务;如超过人民币1000元,请办理商业申报或直接到“退货窗口”退货(港澳台地区人民币限额800元)。
商业报关主要是为商务人士办理的,手续复杂,除了要缴纳进口税外,还要缴纳商检费。海外采购一直以灰色方式存在,这些环节被“忽略”。因此,在海关严格执行海关总署的公告后,除海涛外,采购商家都感到“受阻”。
近年来,进口包裹的数量逐月增加。一位邮政系统的资深人士告诉早报记者,确实有很多消费者或购买者不愿意如实申报,或者不能说出包裹的名称和数量,他们不了解海关对入境包裹的监管规定,导致不符合规定。“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规定,或者规定更广为人知,就不会有这么多‘暂时停赛’。”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海关严格执行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与中国目前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不无关系。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在海外的消费惊人,监管机构经常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邮政税收政策也在许多地方进行了试点。灰色地带的海外采购已经面临“生存”的考验。
一位来自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人士分析说,既然国家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关完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挤压”采购。
上海海关提醒消费者,离感恩节只有一个多月了,美国的“黑五”促销季节即将到来。消费者在海外网站购物时必须注意配额,否则包裹可能需要在入境后返还。
标题:海关回应"封杀海外代购":对应税商品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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