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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被指控有大量恶意注册行为。照片提供/cfp
(记者孔德静)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品牌“乔丹”的纠纷昨天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再次发生”。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因为他对中国拼音注册为体育用品商标感到不满。他认为,乔丹公司在中国有大量的恶意注册,远远超出了乔丹体育作为体育用品公司的生产范围,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然而,TRAB拒绝了上述请求。从那以后,迈克尔·乔丹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打了34场官司,都以第一次审判失败而告终。
昨天,这34起案件被合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此案将在选举的基础上宣布。
约旦要求TRAB取消对乔丹的拒绝
“乔丹牌”是耐克公司拥有的品牌,其商标是乔丹·邓克的形象。2001年,中国晋江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成功注册了“乔丹”、“小乔丹”、“约旦国王”等商标,中国“乔丹”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及的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这些商标会导致公众误解产品来源,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取消上述商标的注册。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应予以保留”,并认定约旦的撤销申请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翻译的名称与原名称不同
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几项裁决,有争议的商标词“乔丹·乔丹”与申请人的名字“迈克尔·乔丹”及其中文译文不同。此外,“约旦”是一个常见的英国和美国姓氏,因此很难确定这个姓氏和申请人的名字之间是否有自然的对应关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误导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主张,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
一审驳回了约旦的34起诉讼
明星乔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提起了34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其中,约旦在32起案件中起诉了TRAB,另外两起案件由耐克提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存在商标侵权纠纷,也是迈克尔·乔丹作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当占用公共资源等“不正当手段”。乔丹驳回了所有34起诉讼,乔丹和耐克立即上诉。
明星乔丹认为中国公司是恶意注册的
昨天上午,这34起案件被合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被上诉人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方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
本案的辩论主要集中在中国“约旦”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在法庭上,耐克提供了10条证据。根据一项市场调查,68%的中国受访者在听到“乔丹”时首先想到的是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然而,法院认为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因此被驳回。
耐克和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恶意注册,远远超出了乔丹体育作为体育用品公司的生产范围,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被上诉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称,乔丹公司在宣传中没有故意将乔丹的商标与乔丹本人联系起来。
第三方Jordan Company认为本案中有争议的商标已经使用了20年,是一个著名的民族品牌,与耐克公司使用的飞人形象并不相似。“jordan”的翻译应为“Jordan”,这与被诉商标“Jordan”不同。
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标题:乔丹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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