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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国,压制言论自由的现象不断上演,但让别人对抗政府“言论自由”,指责他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违反人权的情况,美国政府不少
有人说美国媒体是权力的“第四部门”。 媒体需要言论自由,但经常受到政府的压力,出现“言论自由之门”。 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立了解决两者关系的基本基础:政府是保密义务的主体,信息媒体的天职是传播新闻。
尽管如此,媒体对美国政府围绕“言论自由”的斗争还在继续。 从“水门”“伊朗门”到“鲨鱼门”,人们对美国政府的“门道”越来越清楚了。
“棱镜计划”是美国国家安全局从2007年布什政权时代开始实施的绝密电子监听计划,包括监听民众的电话通话记录和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这两个秘密监视项目。 《棱镜计划》侵犯了人群的广度、程度,在美国历史上是罕见的。 这个项目暴露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以阻止恐怖主义而不是保护隐私为由为美国的监视行为辩护。
美国政府把触角扩展到世界上,自己看到保护“国门里的人”,无视“国门外的人”的权利。 这个方法连美国人自己都看不到。 斯诺登在英国卫报的采访中说,美国政府不能凭良心允许世界人民侵犯隐私和网络自由。
“门没关,门开着”。 “prismmen”的馀温还在,切尔西·曼宁的“我选择了“泄露”的伊战真相”一文发表在“纽约时报”上,进而在“men”上增加了“men”。 “出于对祖国的爱和对别人的责任感”,美国陆军原情报分解员曼宁透露了美军攻击伊拉克时的真相。 遗憾的是,他因非法泄露秘密被判35年徒刑。
从一连串的曝光中,可以看到美军的权力操作术在“法治”内运作。 首先,军队从对申请从军采访的记者的许可审查中排除可能写负面报道的记者。 而且,军队以确保军事行动的安全为理由,要求被允许从军采访的记者在媒体“战地准则协议”上签名。 这个协议赋予军队终止记者从军身份,而且不可起诉的权力。 军队利用这一权力,让记者互相竞争,破坏了美国国民了解事实的途径。
美国政府经常用国家秘密包装,假装,信息媒体似乎又以“言论自由”挑衅政府权威,每次暴露的“门”后总是失去美国政府的美德,甚至有罪。 美国政府谴责其他人“言论自由”与政府对抗,其他国家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违反人权。
事实上,一个理念只有在本身是应该追求的时候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言论自由之所以应该追求,是因为言论自由本身,而不是因为言论自由是美国。 同样的自由追求,不同的追求和实现方法,多元化共存才是自由的生存之道。 认为可以拒绝给予市民言论自由,民众可以随意欺骗,作为政治幻觉的言论自由只有一种模式,是政治的幼稚。 强迫别国自以为是的言论自由是政治强盗。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标题:“美国的“言论自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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