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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华盛顿8月12日电(记者刘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美国的反垄断制度和实践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全,形成了垄断和竞争动态并存的格局。 这种结构创造了资本集中的规模利益,为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保证了良好的生存土壤,为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

美国反垄断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末。 当时,产业革命使美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生产迅速集中,煤炭等领域发生的垄断泛滥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市场秩序和民众利益。 1890年,国会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巫师法》,禁止垄断协定和垄断行为。

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是《谢尔曼法》的补充和完整。 《克莱顿法》决定了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显着削弱价格歧视、垄断交易、竞争的收购活动等不可接受的方法。 《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是纯粹的反垄断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涵盖了两个法律的复印件,包括保护顾客权益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复印件。

根据这些法律,如果公司被裁定为垄断嫌疑,可能会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分离等多种处罚。 罚款金额很高,如果公司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将被罚款损失额的3倍。

这些法律主要由联邦政府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具体运用。 前者负责解决计算机软件、金融服务、媒体和娱乐、电信市场的竞争问题,后者侧重于保健、制药、食品、计算机技术、网络服务等重要成本领域。 在执法过程中,这两个机构作为起诉者向联邦法院提出刑事或民事诉讼,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其中,前者可以对涉嫌垄断的公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后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另外,受损的公司和普通客户也可以对涉嫌垄断的公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一百年来,美国出现了许多反垄断判决的重大典型例子,其中许多企业领先于世界领域。 因为这个判例对世界经济结构有很大的影响。 例如洛克菲勒家的“石油帝国”在垄断市场垄断了1911年被30多家独立石油企业拆除的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企业在1984年被分离为继承母公司名字的电报电话企业(专业是长途电话事业)和7家地区电话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上技术创新竞争的加剧,美国政府的反垄断目标不是防止市场垄断、操纵价格等,而是着眼于如何阻止专利保护以外的技术垄断,保障美国继续占领科技创新的前沿 然后,基于知识的网络寡头垄断开始出现。

当时,微软企业被指控通过窗口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其他软件,构成市场垄断,并被司法部起诉。 微软最终没能要求解体,但向同行其他公司支付了7亿5千万美元的巨额赔偿。 美国联邦法官在《事实认定书》中写道,微软在世界电脑市场上占有主导、持续、增长的份额,伤害了竞争对手,抑制了创新,给顾客造成了损失。

美国近年来政府的反垄断政策风向不同。 克林顿政府出于鼓励创新和技术变革的目标实施反垄断的布什政府对大企业的垄断采取宽容的政策。 奥巴马政权对大企业垄断行为的打击很严峻。

近年来美国大规模的反垄断事件不太多。 2012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企业和美国5家出版社非法共谋提高电子书价格,削弱了亚马逊企业在电子书市场的地位。 纽约州联邦地区法院去年判断苹果违反了反垄断法,因此苹果上诉认为判决偏离了反垄断法,扼杀了创新,影响了竞争,对顾客造成了损害。 苹果公司还表示,在联邦上诉法院推翻迄今为止的法庭判决的前提下,他们同意向顾客退款4亿美元。

去年,9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和两名高管承认在美国多次共谋操纵价格,同意支付7.4亿美元以上的刑事罚款,两名高管也面临监狱灾害。

据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统计,去年,该部门共发起了92项反垄断调查,其中65项与收购交易有关,25项与市场竞争限制有关。

标题:“美国:反垄断范例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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