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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周,保险代理店监督管理的新规则将实施,备受瞩目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店的步伐也即将到来。

作为监管吸引代理人管理扁平化的风向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期待,成为“加快中国保险市场产销分离”观点的所有者佐证。

同样具有专属属性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能成为金字塔型代理管理模式的翻船者吗? 中国保险的专属代理人制度如何变革才能有未来? 中国保险业真的到产销分离的时候了吗?

位于变革震源的行业干部和一线代理人没有约定就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日前,美国国际人寿保险营销研究协会( limra )的大中国区前总裁、美中保险促进会总裁兼ceo盛宝良在与“今天保”的对话中,说明了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看法,通过美国成熟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国保险代理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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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制度的登场

是中国保险走向成熟市场的第一步

保险代理人的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备受瞩目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也将登场。 你觉得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代理”怎么样? 监管这种模式对市场显示了什么消息?

关于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独立个体代理人”,我有两种看法:

盛良

第一,它不是美国独立代理的概念。 美国独立代理人不属于某保险企业,可以代理多家保险企业的产品,完全独立,相当于小业主、公司家,自己做生意,不受任何保险企业约束。

与独立代理相反是专属代理,美国的专属代理和国内一样,只专属某保险企业,只能销售某保险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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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度对话丨从美国市场推演,中国代理人模式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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