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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全国黑社会、公安部、吉林省纪委相继通报,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反映了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人民等问题。
5月13日,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谈话、调查等相关措施,警察立案调查,逮捕了刘建辉、许渊、桂兰等10名犯罪嫌疑人。 6月8日,王禹帆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11月1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禹帆涉黑案件,公诉机关以19项罪名提起诉讼。
十项辩护意见没有通过
在审判中,被告人王禹帆否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绑架罪、私藏枪弹药罪。 王禹帆的辩护律师说:
1 .诉王禹帆贪污工程价款218万,分163万,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2 .王禹帆指控收购1380万元,没有证据,事实不清楚。 王禹帆和张秀文以公安局的名义与刘英明合作开发房地产,不存在请求受贿和贿赂的行为
.王禹帆指控朱文杰收了60万元,只有朱文杰作了一体供词,没有其他人作证,事实不清楚。
4 .王禹帆指控王振国2.5万元是礼尚往来。
5 .王禹帆诉桂兰收了4万元,王禹帆没有利用职务航班和职务影响。
6 .王禹帆诉因徇私而缺乏法律证据
7 .王禹帆指控犯有绑架罪,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 私刻公章是围绕这件事的派生行为,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8 .王禹帆犯非法运输、爆炸物储存罪不成立。
9 .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王禹帆不能对所有被告人的个人行为负责
10 .没有私藏,拒绝交出枪。
对被告人王禹帆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在审判中提出证据、质量证明,根据法院确认的证人证言和该事件被告人的供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王禹帆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采纳。
涉案的一些成员
■王禹帆原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秀文原系通化县公安局局长■刘建辉原系通化市公安局民警(王禹帆司机)■于津国原系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民主派出所所长。
■李永根原系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法制科科长■许渥原系通化县税务局科员
昨天,王禹帆涉黑事件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 昨天7点30分左右,押送王禹帆等30名相关人员的车辆经过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外侧的警戒线,停在法院正门前,在公安、武装警察、保安的警戒下,30名被告人陆续进入法院。
判决书宣读了将近两个小时
这时,法院设置的警戒线外侧聚集了数十名相关人员的家属,他们隔开数十米的距离,有时向下车的相关人员挥手,喊出相关人员的名字,30名相关人员向家属这边挥手。
进入法庭时,坐在轮椅上的张秀文被两名相关人员下楼,法庭现场在面对审判席的位置放置了几十把椅子,被相关人员和保安人员录用了。 表情严峻的王禹帆站在右边的第一位,他旁边有张秀文、刘建辉、许渊等。
昨天8点左右,审判长朗读了长达111页的判决书,花了将近2个小时完成了朗读。
王禹帆等22人在法庭上上诉
昨天10点左右,一审判决结束后,王禹帆、张秀文、刘建辉、许渊等22人在法庭上上诉,其余8人没有上诉。 案件判决后,审判现场相关人员的家属不愿意流泪或离开。
审判结束后,记者联系了王禹帆的辩护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的高级律师宋宪生。 宋律师说,他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被录用,王禹帆可能会提出上诉请求,继续担任王禹帆上诉的辩护人。
依法严惩了
审判结束后,此案的审判长屈永国认为,稳定是迅速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前提和基础,黑涉恶事件因其组织性、暴力性等,对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破坏和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历来是刑事 因此,在本案的审理中,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严格的法律,事实上要求的态度,对30名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
另外,法院邀请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监事员等参观了审判,在3天的审理过程中,邀请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30人、监事员15人参加了审判。
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禹帆涉及黑犯罪资金1741.8660万元。 被告人刘建辉为黑犯罪资金213.1856万元,涉及港币1.32万元被告人张秀文的违法所得为829.4260万元被告人刘成玉违法所得为30万元被告人程德才违法所得为65万元被告人王振国的违法所得为89万元 被告人刘建辉参与了一辆黑资产大众辉腾讯轿车、一辆jeep牧马人吉普车和一辆路虎吉普车。 被告一起追缴了行贿赃物的欧米茄男式手表,交付给了国库。
检察方面
告发
王禹帆19宗罪
检方组织、指导被告人王禹帆,伪造黑社会性质罪、绑架罪、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运输、储存弹药、爆炸物,枪支、弹药罪、敲诈、卖淫罪、赌博罪、受贿罪、贪污罪、无私情法
法院认定
王禹帆13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禹帆作为国家机关的员工,应该组织和指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规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构成指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并予以重惩。 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张秀文合作或单独索取他人财产1573.9877万元,其中受贿144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重罚 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张秀文一起侵占公共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王禹帆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用暴力、威胁的做法非法剥夺他的一切人身自由,其行为非法制造构成非法拘留罪的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及公司印章,其行为作为构成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被告人王禹帆是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针对该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犯下的所有犯罪处罚,即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犯下的组织卖淫罪、毒品买卖罪、故意伤害罪、牺牲事件罪、强制交易罪、赌博罪等
法院宣判。
王禹帆
数罪判处缓刑两年
13项罪名包括缓刑两年,无期徒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领导被告人王禹帆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有期徒刑十年的受贿罪,判处死刑,延期执行两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组织剥夺政治权利的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 犯了剥夺政治权利的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非法运输、储存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的爆炸物,犯了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毒品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罚款2万元的私情所控制,浪费了法律 犯有挑衅性犯罪,判处5年徒刑。 犯强制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罚款200万元的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赌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款10万元的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印章罪,判处徒刑2年。
数罪惩处,决定执行死刑,延期执行两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张秀文
数罪判处无期徒刑
两项犯罪没收个人财产共计一千万元
法院对被告人张秀文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8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度过一生。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了个人财产200万元。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建辉
数罪判处无期徒刑
8宗罪包括无期徒刑
法院指导被告人刘建辉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罪,判处徒刑7年。 犯有挑衅性犯罪,判处5年徒刑。 犯强制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罚款200万元的赌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伪造罚款10万元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徒刑1年的包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款210万元,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许淼
数罪判处二十年徒刑
11项罪行共计刑期58年
法院判处被告人涉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藏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挑衅性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赌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了允许罚款10万元的他人吸毒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了罚款1万元的非法拘留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注册资本罪。 罪与罚合计刑5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其他被告人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新宾犯了六项罪,数罪,共判处25年刑期,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姜作兵犯了5项罪,数了罪,共判处19年徒刑,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被告杜明伟犯了4起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3年5年。 由于在缓刑考验期间犯了新的罪行,决定取消缓刑,数罪,共处罚19年徒刑,执行18年徒刑。
被告人刘中英犯了六项罪,清点罪名,共判处18年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被告王振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邹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顾延安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程德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在昌海被判处12年徒刑。
杨泽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在桂兰被判处九年徒刑。
被告的人马一大早就被判处八年徒刑。
被告齐保忠被判处7年徒刑。
被告人李建军被判处七年徒刑。
被告人范潇被判处五年徒刑。
被告人尚洪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张春明被判处四年徒刑。
被告人马文成被判处三年徒刑。
被告人姜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刘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杨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刘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在津国被判处缓刑一年。
被告朱文杰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华伟被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李永根徇私枉法,免除了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史周
“原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被判刑”续
标题:【要闻】王禹帆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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