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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网4月7日(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微言)说:“代理信用卡借款,用卡还钱。 我给你10%的手续费! ”。 王某强及其伙伴用“手续费”诱惑商家,骗取了19000元。 最近他因伪造信用卡诈骗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徒刑。
2009年8月27日下午,王某强拿着刘某的银行信用卡来到厦门市海沧区柯主经营的茶叶店。 他请柯老板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他说在那家店付卡偿还货款,支付手续费。
经过“协商”,王某强成功骗取了柯老板的信任,他提出替柯老板还债24000元。 起初,柯老板有疑问。 首先,用汇款方法把人民币5000元存入王某强提供的信用卡账户,第一次“退款”,柯老板用该店的pos机支付了人民币4500元。 看到没有问题,柯老板放松了警惕,第二次把人民币19000元存入这张信用卡账户后,意外出现。
元,柯老板第二次转账后,王某强的伙伴阿华采用伪造的信用卡,立即在集美区另一家商店以pos机使用卡的形式,提取柯老板转入该信用卡账户的现金人民币19001元。 过了一会儿,柯老板在店内的pos机上再次刷卡时发现只能取回现金人民币490元。
标题:【要闻】代还信用卡 1.9万“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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