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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5月31日电(记者杜远)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该院31日对龚刚模等涉黑事件二审作出公开判决,驳回龚刚模等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2009年重庆江北爱丁堡小区枪案元凶樊奇杭、吴川江的死刑判决。
今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此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组织杀人罪,买卖枪支,运输弹药,销售犯罪,运输毒品,违法经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弹药罪,卡卡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故意以杀人罪等罪名处死樊奇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另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处死刑。 张孟军等剩下的31名被告人分别被死缓,判处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刑罚。
一审判决后,龚刚模、樊奇杭、吴川江等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重庆高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重庆高院在二审审判中,2006年以来,龚刚模认识樊奇杭,成为兄弟后,龚刚模向樊奇杭提供经济援助,樊奇杭召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等地,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为手段
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向组织成员租房,通过提供组织成员吸的毒品等方法联系组织成员,让组织成员听到,违法犯罪时需要联系的专用手机,定期
这个组织通过发行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开设娱乐场所等手段筹集巨额金钱,提高组织的经济实力。 逐渐形成了以龙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仕培、杨波等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本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恶,严重不利于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事实和适用法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重庆高院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项裁定是批准被告人张孟军、李仕军、肖辉、秦小祥、王绪国、杨绍全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刑事裁定。 并对维持被告人樊奇杭、吴川江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刑事裁定,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完)
标题:【要闻】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二审维持无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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