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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立法要求“合理利用”个人新闻,不得擅自在网上发表、传达新闻权利人的相关情况。 对不起,什么是“合理利用”? “新闻权利者”在官民方面有区别吗,网民揭露问题官员的消息不是违反了吗?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定义,读者们怀疑浙江省正在制定禁止人肉搜索的法律,但绝对不是正孔来风。
读者很少不知道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不恰当的录用,容易渡河,有时也会伤害无辜的人,这些负面作用是“铜须门”、“死亡博客”,可以说教训很深。
就像刀子一样,它被不当采用,同样可以成为伤口的利器,重要的是看它有什么用。 因为可能有负面功能,所以不能禁止。 关于人肉搜索也是一样。 最近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审通过的《浙江省新闻化促进条例(草案)》,引起读者的强烈关注和担忧。 浙江的相关立法动议使读者非常敏感地理解禁止人肉搜索。 浙江方面的最新解释是,立法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可能不是比较人肉搜索( 5月31日《东方早报》),而是从战略上应对读者的疑问。 如果相关法律不确定的话,其结果是立法者在实际操作中利用话语权压迫和限制人肉检索的可能性很高。
根据浙江草案第39条,“采集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新闻必须以合法的方式,依法合理利用。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互联网和新闻系统上发表、发布、删除和编辑新闻权利人的相关情况”。
但是草案没有确定“报道权利人”。 什么是合理利用? 什么是合法的方法? 由于没有明确定义,这个条款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读者擅自暴露普通人的隐私新闻,当然有必要规范,但暴露官员的个人新闻不是“合法的方法”和“合理的利用”吗? 我必须说清楚。
关于新闻安全的规定不是不需要的,而是如何定义的问题。 例如,最近有人在网上公开销售股东的个人资料。 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但很难比较有效地制止或处罚。 这种现象是需要规范和力量的地方。
但是,官员的隐私与一般市民的隐私不同,官员掌握着权力,因此必须确认应该牺牲一部分隐私。 不管怎样,官员的隐私和市民权利的平衡是怎么样的? 如何实现对公民个人新闻的比较有效的保护等是必须处理草案的问题。 很遗憾,这一部分是空白的。
人肉搜索是无罪的,侵犯网络是处罚。 人肉搜索只是工具,禁止工具的采用是不合理的,重要的是规范该工具的采用范围和目标用途。 如果你不敢处理其他问题,还得把这把双刃剑去掉快点,那真是本末倒置。
(作者是南京政治学院副教授)
标题:【要闻】请问,什么叫“合理利用个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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