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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燕)最近,公安部经侦探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了个人财产100万元。 妻子李善娟被判刑一年七个月。 因为两个人的拘留期已经超过了一年半,李善娟意味着即将离开拘留所。 所以李善娟的辩护律师表示李善娟放弃上诉。
法院认定了六起受贿事实
最近,10日的上诉期限届满,相关人员说,相怀珠对一审判决不满,提出了上诉。
46岁的相怀珠,是警号000021,在经侦探局排名第三的副局长。 一审法院认定相怀珠和妻子李善娟受贿事实共6件,相怀珠接受财产换算成人民币200多万元,李善娟认定相怀珠接受别人的钱换算成人民币17万多元。
怀珠收黄光裕五金一百万
法院一审认定的相怀珠受贿事实上黄光裕兄弟参与的有2件。
2006~2008年,相怀珠因涉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国美电器有限企业贷款欺诈、非法经营及涉税事件提供援助,两次收到黄光裕单独或“中关村”原理事长许钟民给予的款项、物品共计106万余元。
2006年,黄光裕的兄弟黄俊钦因其新恒基企业涉嫌合同欺诈事件被公安部立案调查,黄俊钦给予相怀珠夫妇20万港元。
现在,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重婚罪、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明罪五项指控,被二分检查起诉。
“双规”前又收受五万贿赂
另外,相怀珠在山东省还涉及到4起受贿事实。 大部分是相怀珠通过自己的职务地位,干涉下级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让他们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为受害者考虑更多或者要求事务局对嫌疑犯采取强制措施。 其间涉及了很多公司,怀珠收受的贿赂不仅包括人民币、美元,还包括43万美元的奔驰越野车。
在相怀珠“双规”之前,他接受了最后的贿赂。 2008年7月至8月,证监会检查总队对山东烟台园城实业集团有限企业内幕交易展开检查,园城集团理事长徐诚惠寄相怀珠5万元,希望相怀珠免除刑事责任。 向怀珠收费后,向事务职员询问事件的内容,亲自打招呼请求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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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公安部高官相怀珠因黄光裕事件被捕。
标题:【要闻】公安部原副局长相怀珠不满获刑12年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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