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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奎通讯员李2410 )发现超市销售印有喜羊羊系列动画形象的书包后,上海天络行文化传达企业以侵权为由,将超市发和联营商一起诉诸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命令超市发及其联营者出售侵权包,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超市发与青卓企业协商,约定青卓企业的经营行为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涉案包采用明显位置有名的儿童动画形象美术作品,超市发要给予高度观察,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来源和授权说明。 超市市必须不履行上述义务,构成侵权,与青卓企业联合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的辩解
以往,在销售侵权产品并索赔的例子中,超市大多只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 但是,从本案可以看出,超市在销售侵权商品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
侵权不明显的情况下,超市的观察义务很低,如果能提供完善的进货渠道说明,就可以免除赔偿,只停止销售。
但是,对于明显涉嫌侵权的商品,超市等销售机构要提高观察水平,审查商品的来源及授权情况,不确认就不销售。 否则,必须与直接销售的机构联合承担赔偿责任。
标题:【要闻】卖喜羊羊书包超市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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