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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残酷的成长和有序的发展,p2p行业在经历了争议阶段后终于迎来了第一个监管规则。

昨天,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此,比尔包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华军表示,监管规则的实施对行业内所有参与者都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并有许多亮点,如市场一直关注的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等具体要求。可以说,这是一份具有行业里程碑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来说:

票据宝李华军:P2P监管细则为行业创新发展预留空间

首先,负面清单制度的引入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权威参考,行业已经告别了野蛮的增长态势。《办法》明确设定了p2p行业创新的红线,禁止p2p信息中介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严格禁止p2p平台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信托产品或股票市场配置、股权众筹等业务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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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市场风险是第一原则,过度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和挤兑;否定列表系统的管理方法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很明显,p2p平台是一个信息中介。《办法》明确指出,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不允许非法集资、设立资金池或自我整合。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负责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不承担贷款违约风险。

监管文件首先明确了市场监管主体,将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界定为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同业拆借中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表明未来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将实现有根据的业务活动。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长期以来,市场期望监管机构更现实、更具体地披露p2p产品信息。《征求意见稿》要求中介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通常是全面的,如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和信用报告;同时,融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批准文件、还款来源等其他主要信息。;同时,它还要求中介机构公布风险评估和可能的风险结果;这些信息披露要求不仅是监管部门规范市场活动发展的前提,也是引导市场变得更加阳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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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行备案制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拟开展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服务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除其分支机构外,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将相关材料报当地工商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信息中介在点对点贷款中实施记录管理更符合当前的市场发展形势。如中介机构即将发生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这也符合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加强监管的理念。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同业拆借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这也告诉中介机构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都要加强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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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明确第三方保管。《征求意见稿》要求,点对点贷款中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将其自有资金与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分开,并选择合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存管机构。这表明客户的资金需要由第三方存放,这防止了交易平台重复出现非法活动,如滚钱和逃跑。

在期待已久的行业中,《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年底和年初问世。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受关注的分支之一,p2p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总的来说,《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比预期的要宽松。一方面,符合监管部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将互联网金融业推向一个良好的局面,将整个金融业的实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另一方面,也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空间;可以预计,p2p行业未来将继续呈现井喷发展态势。

标题:票据宝李华军:P2P监管细则为行业创新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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