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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积金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不再局限于城镇职工的福利。8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近日首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7年开始,山东将把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农民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自建住房。《意见》提出存款比例不低于5%,建议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省住房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并不意味着所有农民工。从山东省的情况来看,城市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民营、民营、乡镇等非公有制企业,占农民工总数的89%。4%.根据《意见》,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稳定,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所在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目前,山东省威海、莱芜等城市已颁布了专门的《农民工公积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存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8日,记者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威海市已经制定了城市农民工公积金缴存政策,并对农民工进行了界定。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民工,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应付工资申请提取公积金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蒙敏)

(责任:孙昌)

标题:山东农民工也可以缴纳公积金建造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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