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并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省(直辖市)试行文化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管理。

文化市场黑名单包括适用于全国的文化产品黑名单和商业实体黑名单。文化部负责将含有违禁内容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文化产品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公布。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时,不批准含有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的申请;重点审查传播或经营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将有下列三种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一是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二是许可证被吊销;第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新设立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纳入奖励范围,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经营单位纳入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范围。(记者郑家楼)

河北、天津等地管理文化市场试点黑名单

职责:胡彦明

标题:河北、天津等地管理文化市场试点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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