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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作为P2P借贷中的信息中介,应该逐渐成为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业回报,这已经成为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共识。监管机构一再重申,p2p平台本身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网上有人说p2p始于2007年甚至2008年。p2p被引入中国并在中国蓬勃发展,这很快引发了一股遍地开花的趋势。各行各业的英雄也纷纷效仿,有成功也有失败。成功的进一步扩张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基金的失败。毕竟,这是一个竞争和鼓励创新的时代。

绿麻雀p2p网贷系统:P2P平台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以其高收入和低门槛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厌倦了婴儿产品无法承受的低收入伤害,他们已经远离了门槛高、流动性差的银行基金管理,正式加入了网上贷款投资大军,混乱的网上贷款形势也让许多小鲜肉感到困惑。

然而,在今年1月绿雀科技(Green Sparrow Technology)举办的p2p行业监管政策问卷调查中,虽然没有直接询问p2p公司能否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担保,但还是有人认为p2p平台可以提供担保,也有人反对,导致行业间差异很大。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阐述。p2p短期投资是有风险的,安全第一,收益第二。

我认为,p2p的成功得益于投资者的追求,当然还有政府的支持。没有投资者的强烈追求,后续的互联网投资和财务管理又怎么可能进一步创新,没有国家无声的鼓励创新,又怎么可能是春秋战国的鼎盛时期?如今,互联网p2p从最初的纯信用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到本金和利息担保贷款,再到当前的去担保和创新风险控制,都发挥着主导作用。创新不仅限于简单的互联网p2p借贷关系。进一步发展、产品创新和投资理财模式创新,如股票匹配和银行承兑汇票,势在必行。

标题:绿麻雀p2p网贷系统:P2P平台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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