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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说成“偷亲”:到底该如何界定?

国庆长假,有一部分人选择居家,还有一大部分人则选择了旅游。前些天,准备前往三亚游玩的林女士遭遇了一件离谱的事。
2021年9月30日,林女士和丈夫章先生(都为化名)乘坐Z202次列车前往三亚游玩。次日凌晨六时许,睡在中铺的林女士感觉嘴巴有东西在动,惊醒后发现有一陌生男子在亲自己,林女士当即呼喊丈夫,并向乘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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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赶往现场,经审查,39岁男子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称:“我就是觉得她很漂亮,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对林女士夫妻二人带来伤害,也没有考虑到自己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日前,海口铁路公安处三亚站派出所已查清李某猥亵他人事实,依法对其处以五日处罚。

该案件在网络上传播,“偷亲”一词引发热议,该男子偷亲的行为,实际上是,许多人表示,把猥亵说成“偷亲”,是否把猥亵这一行为给“美化”了。猥亵是一种犯法行为,而“偷亲”则带有更多不同层面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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