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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19日表示,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保持现有个人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范围和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个人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促进个人外币兑换。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言人兼首席经济学家王春莹告诉记者,《办法》将为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三大便利。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国家经营资格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开立外汇储备账户的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预备”环节的审批。
第二是优化流程。允许交易所特许经营机构通过电子渠道开展个人交易业务、电子旅行社销售和赎回业务、变更营业场所等事项,并通过事先申报。
第三是为了方便,进一步减少证书的数量。在市场准入环节,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王春莹强调,修订后的《办法》坚持监督与管理相结合,转移更多的行政资源,加强事后监督和控制。一方面,要求外汇许可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和纠正机制,加强对积累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业务的监控和真实性验证,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分拆外汇许可业务或使用虚假凭证逃避外汇管理。
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区内外汇特许经营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明确实施风险预警、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况。
职责:吴迪
标题:中国寄发物品以促进个人兑换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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