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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4月28日电今年是和平共处5个项目基本成立60周年。 和平共处五项大致是中国政府提出,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提倡的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和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大体。
60年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大体上不仅是中国执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所接受、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标准
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主席多次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希望在相互尊重和平、互利以及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与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时,表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亚非会议上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相互尊重)、互不侵犯、内政相互干涉、平等互利(中印、中美联合声明)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发表谈判公报,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两国就将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纳入公报和协定,以此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达成一致。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相继访问了印度和缅甸。 访问期间,周恩来总理于28日和29日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乌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5个几乎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共同建议5个几乎是指导通常的国际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的5个项目几乎被补申,迅速发展,被纳入解决会议通过的国际关系的10个项目中。
和平共处的五项大体上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了确认,而且在多个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也被引用或重新确认。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上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迅速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基础。
标题:“背景资料:和平共处五项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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