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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据最高检察院网站报道,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发表了《关于处理涉窑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 ),确定规定了依法惩治盗窃、破坏检查井盖等犯罪相关法律的适用。 日前,最高检查公布了5起涉井盖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检查第二检察院厅长元明就相关问题作了回答。
q :在最高检查中发表涉井盖犯罪的典型例子是出于什么想法?
答案:人孔盖很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脚下安全”,关系重大。 依法惩治和破坏检查井盖等犯罪行为,年3月由最高检查主导,与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处理检查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最高检查就人孔盖管理问题向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四号检察建议”。 年11月25日,最高检查在陕西西安组织召开了检察机关执行“四号检察建议”的现场推进会,对“指导意见”的执行再次进行了部署。
最高检查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组织对全国重罪检察部门展开培训,指导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处理相关案件。 《指导意见》印发后,截至10月底,全国18个省处理了相关人员井盖相关刑事案件,逮捕了相关人员井盖相关刑事案件26件29人,起诉了25件33人,展开了起草监督1件。 有关人员的罪行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做法掩盖公共安全罪、盗窃罪、犯罪、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掩盖犯罪所得罪在内的案件中,各地检察机关依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严办 而且,调查显示,《指导意见》在执行中有点问题。 有些地方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发生了事件,但没有依法进行刑事起诉,甚至有十多个省没有处理相关案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系不顺畅,应该加强各方员工的合作
为了发挥典型的示范、领导和指导作用,推进《指导意见》的全面正确执行,最高检查从各地提出的近30起涉窑井盖刑事案件中选出河北董某明破坏交通设施事件等5起典型实例,供各地事件参考 公开发表,警告社会公众。
问:请简单介绍这些典型例子的内容。 你显示了那些好处吗?
a :这次发表了五个典型的例子。 其中,有河北董某明破坏交通设施事件、董某明被告盗窃机动车道等人孔盖、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嫌疑移送审查起诉的例子。 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被告人多次盗窃正在采用的社会汽车通行道路的检修盖,所在道路的车流量大,车速快,其行为足以给汽车、电动汽车带来流动、破坏的危险,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
范例二陕西高某民破坏交通设施的事件,当地检察机关得知管辖区域内主要道路的检查井盖被偷了40多人,公安机关只对其进行治安事件立案调查,依法进行监督,涉嫌对此类事件破坏交通设施。 之后,被告人高某民在该公路上偷了检修盖,司法机关进行了刑事起诉。
范例三河南张某生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被告人张某生盗窃人孔盖的道路,人员往来密集,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本案起诉的盗窃罪,以危险的做法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罪,严惩涉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范例湖北杨某、镇某辉过失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被告人杨某、镇某辉为了方便其汽车服务店的清扫、污染,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志、防护措施,擅自打开人员密集往来的广场人孔的盖子,一个人的 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时过失造成的死亡罪,以过失和定性改变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确保准明确的罪量刑。
范例:山西李姓斌盗窃事件,被告人李姓斌偷的井盖在工厂内,地点道路不是工厂主干道,来往的工人少,车辆速度慢,雨水井浅,偷这个地点的井盖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但危险度不高,检察院 确保了效果。
上述示例显示了以下优点。
是严惩检查井盖犯罪,维护公共安全。 这次公布的5起案件中有4起是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 盗窃人流和车流密集的地方的检修盖,其侵害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安全的,不能轻易以盗窃罪认定这种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盗窃罪受到侵害的是公私财产,行为必须达到当地盗窃罪的起点金额才能被定罪,但破坏交通设施的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重大财产安全。 因此,偷一只人孔盖其价值只有100元,不构成盗窃罪,但可以依法破坏交通设施,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重伤、死亡、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些例子很好地表明《指导意见》保护公共安全,严惩干预人孔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目的。
二是强调监督诱惑,加强案件审查管理。 5例中有4起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改变了案件的定性,确保了正确的定罪。 其中3起案件由法定刑轻微盗窃罪、过失死亡罪变更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做法变更为公共安全罪、以危害过失的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起案件由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更为盗窃罪,将司法案件变更为 在案件中,检察机关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和验证,依法提前介入,吸引侦查,加强立案监督,适用依法认罪、承认处罚的制度,进行大量业务,效果显著。
三是强调司法事务的效果,推进人孔盖问题的综合管理。 这些例子对处理涉井盖相关刑事案件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公布后对社会大众有警告意义。 检察机关处理了这些案例,与有关部门合作展开了检查井盖安全隐患的访问调查,拟订了检察建议,进一步推进了检查井盖问题的综合管理。
问:处罚涉井盖相关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有必要加强那些事业吗?
答:下一步将重点是以下业务:
一是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形成打击力。 与《指导意见》相关的罪名很多,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信息表现的协调,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完全关联检查井盖相关事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系机制,“ 对案件中发现的涉井盖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处罚相关职能部门失职等犯罪行为,促进职务责任。 检察机关内部各刑事检察部门必须加强信息表达的合作,形成打击涉井盖刑事案件的员工力量。
二是要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检察机关要认真看待《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加大审讯力度。 及时关注管辖区内涉竺井盖死伤人员等情况,进一步加强起草监督,满足起草条件的,应当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的起草。 对于满足逮捕、起诉条件的涉窑井盖刑事案件,对必须依法及时逮捕、起诉的涉井盖刑事案件,应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必须吸引取证的补充搜查案件,完全检查提纲, 审判有错误的,必须依法提出抗诉。
三是与《四号检察建议》共同协调推进。 通过贯彻执行《指导意见》,依法惩治涉井盖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形成比较有效的威慑力,推进《四号检察建议》的比较有效落地,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然后,贯彻执行《四号检察建议》,加强人孔盖综合管理,也为打击人孔盖刑事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 要统一牢牢把握“指导意见”和“四号检察建议”,继续协调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检查也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全面正确理解《指导意见》的文案和精神实质,协调处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贯彻《指导意见》。
标题:“最高检就涉窨井盖犯罪典型范例答问:惩治犯罪 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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