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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杰乘坐中国国际航空株式会社的航班飞往海南,由于装有贵重衣服的行李箱丢失,将国航提交法庭控告损失26万余元。 昨天,由于童先生不具备行李声明价值,朝阳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得知向国航赔偿了2400元。
去年3月23日,童先生乘坐国航ca1589次航班的头等舱,从北京飞往上海,逗留一会儿后,计划飞往海南参加金鼎俱乐部的活动。
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后,童先生发现托运的蓝色行李箱丢失了。 据童先生说,行李箱里有很多贵重的衣服和饰品,是为参加活动而准备的。 金鼎俱乐部的会员都是中国优秀的民营公司的家,所以俱乐部组委会要求穿着这次活动,箱子里的行李都是必需品。
发现行李不见了后,小童马上回到北京重新买衣服。 据童先生说,她在事件后多次联系国航写了索赔书,但据说“国航找不到行李,就索赔按了三项抵抗”。 去年6月,她向国航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但也没有得到回应,因此向法院索赔行李和机票损失26万余元。 国航在审判中承认童先生的行李在国航航班上丢失了,但她的行李箱不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是免费托运的,因此国航方面表示想以每公斤100元的标准向童先生赔偿2400元。
法庭审理后,基本支持了国航的说法。 法官在判决书中说,贵重物品不得按规定夹在行李中托运,旅客托运行李超过每公斤50元的,可以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航空企业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公斤100元,但儿童女性无法说明她说的行李价值。 法庭根据民航的规定判决国航赔偿童2400元。 与儿童说的机票损失相比,法院认为很难认定是行李丢失引起的。 这是因为驳回了这个需求。
标题:【要闻】头等舱乘客获国航24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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