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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8月11日电(银雪) 11日,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对重庆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件判处一审判决,女黑老板王紫绮和该组织的具体管理者陶铭古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年3月2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由重庆王紫绮等30人参与黑事件进行一审审理,检方由黑集团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包皮,黑社会组织罪,强奸 由于个人隐私等理由,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察院透露,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及其妹妹王婉宁(另案解决)掩护开设美容院、茶楼、酒店,召集陶铭古等人,在重庆市许多地方开设包括亮点酒店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 此外,组织注册设立多个企业以涵盖犯罪所得。 从1998年3月到2009年8月,该组织非法集资,共计集资1亿元余元。
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以招工为名在劳动市场上诱惑数百名女性到卖淫场所,采用诱导、胁迫、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女性卖淫,共计11
避免调查这个组织和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王紫绮通过贿赂手段拥抱和腐蚀多个国家的员工,为这个黑社会组织提供违法的保护,使这个组织开设的多个地方的卖淫活动长期存在。 在此前公开审理文强事件中,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前副总队长陈涛被控制为向亮点卖淫场所提供违法保护,允许王紫绮进行组织卖淫、强制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陈涛先后8次收到王紫绮寄来的1.9万元
标题:【要闻】重庆30人涉黑卖淫集团女老大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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