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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颜斐)杀害事件的犯人李磊,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向遗属赔偿了共计345万多元后,比较了民事赔偿部分,主张“不能赔偿”而上诉。 前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宣布对此案的民事部分二审判决,法院维持了原判。 由于李磊至今没有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所以现在该判决生效,等待最高法院批准后再执行。

【要闻】北京大兴灭门案终审凶手被判赔偿345万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兴区家中杀害了妻子、妹妹、父母和两个儿子。 一审开庭时,6名死者亲属对共计450多万元的刑事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年10月15日,一中院一审判处李磊死刑,责令其祖母、祖母、其岳父等共计赔偿34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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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李磊认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太高,自己名下的财产“不够赔偿”,就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 但是对刑事部分表示服从。 二审法院审查了所有文件后,进行了书面审理,前天上午宣判。 市高院认为,原审判决法律正确适用,判决的赔偿额适当,手续合法,应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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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与律师的多次会面中,李磊经常询问判决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执行死刑,他除了明确了以自己的名义有三处不动产以外,没有留下遗嘱和财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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