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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定义土壤污染?与相应的标准相比,污染必须是一个结论。另一方面,既然污染已经发生,处理、修复或控制风险的安全性或可接受性如何?”近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生态友好平台创始人黄金楼在江苏南京举行的第二届紫金污染场地(地块)整治论坛上提问。黄金楼的上述问题也引起了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壤第十条》),制定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战略规划。随后,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月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然而,相应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仍然“在路上”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表示,根据《土壤十条》的要求,正在按照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思路,分别制定和修订经修订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以取代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 5618-1995)。根据计划,新标准有望在今年发布。
许多业内人士表示,20多年前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 5618-1995)很难适用于目前的土壤修复评价。陕西省灾害监测与机制模拟重点实验室崔芳等在论文中指出,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 5618-1995)的编制中,主要使用了“七五”重点研究项目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容量的重要研究成果,选取的污染物参数很少。有机污染物只有“滴滴涕”和“666”,一些重要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包括在内。重金属污染物也不完全,只有8种,包括汞和镉。
许多污染物缺乏明确的标准限值是困扰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难题之一。河北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赖具有5年工作经验。他告诉《每日科学》记者,在现场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中,当没有国内标准时,大多参考美国和欧洲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
黄金楼认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这也给实际应用带来麻烦。例如,他说,这也是重金属污染。如果根据德国标准直接测量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将获得更高的值。结论是污染超过了标准。然而,同样的土壤采用日本的方法。用清水过滤土壤后,将检测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并获得一个较低的值。"那么,土壤污染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到底有多合适呢?"
“多干净就有多干净”一直是国内外土壤修复领域的热门话题。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认为,很多业内人士希望国家出台统一的修复标准值或修复目标值,从成本效益和国内外实践来看,这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土壤修复目标的国际确定通常基于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场地未来的土地利用、利用方式和环境条件。最重要的是进行场景模拟。例如,在特定的土地使用和使用模式下,暴露途径、暴露水平和健康风险是什么?在特定的场地环境条件下,污染物在场地环境中的迁移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对地下水和其他环境的危害有多大。姜林强调,风险评估不是固定模型的计算,必须充分考虑特定情景下的危害。
国外也一直在探索土壤修复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终点。近年来,国际社会在总结大量实际维修项目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低风险结案理论。姜林举例说,美国加州在2012年8月17日发布了“地下储油罐低风险关闭政策”,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在通过主动修复(如化学氧化)消除直接健康风险并控制环境风险后,可以采用被动修复(如自然衰减)来达到最终修复目标或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另外,如果修复持续到一定程度,修复效果很难进一步提高,可以在控制直接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的情况下终止修复。
职责:胡彦明
标题:土壤污染修复的“规模”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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