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19字,读完约4分钟
有利于大众创业和创新的良好生态的核心是创造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以及敢于探索、鼓励创新和容忍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为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近期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限制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善市场准入和监管,推进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培育创新文化和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对于对创新感兴趣的个人来说,从创新实践中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自主开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能否获得“出生证”尽快进入市场,一直是一个难题。随着“实施计划”的出台,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有望逐一得到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沈长宇今年4月在国家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善用知识产权可以刺激创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和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经常提到的“易侵权、难维权”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为增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权利保护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的定义,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长期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丽娜表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发展迅速,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新的侵权形式如软件预安装和u盘电影不断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新的侵权和犯罪行为类型。
"此外,增加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刘丽娜表示,目前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将知识产权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程序。如果被告在进行民事赔偿时不能免除刑事处罚,将会降低其民事赔偿的热情,使被侵权人难以获得经济赔偿。
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同时,如何让创新产品更快地进入市场也是创新者关注的热点之一。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自主开发创新产品已近8年。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产品标准,长期以来一直无法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很难实现产业化,也很难惠及更多的患者。它只能作为辅助诊断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进入几家医院。通过创新成果进入市场并不能给长期科研投资带来回报。延迟进入市场的创新成果面临“死胎”的风险,这对创新者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这是《科技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真实案例,也是许多创新产品难以进入市场的缩影。
不仅仅是医疗设备创新产品面临着难以进入的困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系统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回忆说,目前在道路上常见的得分为0+的新能源汽车在是否可以在道路上行驶的问题上最早获得许可。他认为,有必要在鼓励创新和确保安全使用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在充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将不断降低,审批流程将加快,进入市场将更加容易。
为打破限制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壁垒,《实施计划》提出建立便捷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监管模式,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审查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组织模式的发展。针对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文化、教育等领域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编者:胡彦明)
标题: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
地址:http://www.jcpa.cn/blgxw/1034.html